汽车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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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2. 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值区集中在哪个地区
  3. 天津现在雾霾还很严重吗?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5. 治理空气污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6. 环保部门如何应对臭氧问题?

2018年,这些税改与你的钱包有关。

税收关系国家“钱袋子”,更牵动每个纳税人的“钱包”。进入2018年,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税制改革无疑将加快步伐,更多相关部署将落地生效。那么,哪些税改与你息息相关?

环保税:从1月1日开始企业事业单位等污染环境要缴税

汽车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将迎来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成为历史。

环保税向谁开征?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怎么收?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即多排放多缴税。

“环保税的到来,意味着我国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

环保税缴到哪里?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据悉,目前,多地结合实际已为开征环保税确定了适用税额,做好开征保障,相关企业也加大了环保投入。这个税种增加的环保资金,将用于让地方***更好地治理污染。

增值税:金融投资者今年开始要考虑税收成本

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资管产品管理人来说,今年开始要考虑增值税的事儿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管理人要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征税,并不一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但对金融收益及金融市场稳定会起到调节作用。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今后,金融产品的创设及定价需综合考虑税收成本因素。

车辆购置税:汽车购置税恢复至10%,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

“购置税七五折倒计时还有××天”……2017年末,不少汽车经销商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作为卖点,吸引顾客抓住这一波税收利好购车。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取消折扣主要出于环境保护考虑。”李旭红说,2018年,车购税的政策调整由原有的普惠性优惠,转为新能源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具针对性,预期会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

关税:部分进口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消费品税率大幅下降

2018年,我国部分消费品和原材料迎来关税大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自2017年12月1日起,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商品。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李旭红说,一系列关税调整举措,充分体现中国坚定不移推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决心,反映了我国与全球合作共赢的态度和自信。

 水***税:征收试点范围新增北京等9地

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开征水***税,这是继2016年7月1日河北省率先试点后,我国***税改革再迈关键一步。

“此次水***税改革扩大范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

依据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

“水***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2016年新纳入试点9省区市水***费共计收入133亿元,征收水***税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

地方税: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两部税法表明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也意味着2018年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将全力加速。

“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是一种新的尝试,对今后解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供借鉴和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税收法定的提速,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谈到下一步如何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财政部部长在刚刚闭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上表示,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我觉得环境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自然环境,一方面是社会环境(或人文环境)。

上市公司披露的肯定是自然环境。环境与企业发展关联比较紧密,如汽车制造业,环境保护是一项重大课题,也是未来发展方向。注重环境保护不仅是企业的现实要求,不断符合国家标准的提高,也是企业如何开发市场、认识市场,甚至核心技术所在。

再如,东盟国家正在讨论空间环保的问题,要征收排污费,凡是路经或停泊欧盟国家的飞机均要纳税。所以环境问题能都看出企业有没有发展眼光、战略考虑,如何迎接未来的挑战。

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也反映出我国***的一种态度和政策导向,未来国家投资重点或政策鼓励(包括税收优惠)或资金支持会服从于这个规划或方向,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值得信赖的。

不知你的论文题目是什么或主题是什么,只能范范而谈。

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值区集中在哪个地区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天津现在雾霾还很严重吗?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  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与各省(区、市)人民***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制定考核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法(试行)》、《关于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可能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说,唯一能看懂的就是那一列列数值的大小。回顾这一年的天气,很多网友对雾霾治理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今年的雾霾太大”、“跨年霾这一次真够长的”、“雾霾治理半天怎么也不见好转”。

真的是这样吗,到底是一种感受错觉,还是雾霾真的没有减少?追根溯源,通过这几个问题的分析,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1。雾霾中的污染物质究竟是由什么带来的?

2。这些污染物实际上有没有减少?

3。为什么感觉2016年的雾霾更重?

解决第一个问题我们先从一个最常见的数值说起,这是每天我们能在手机上查到的AQI指数。AQI指数,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它从进入我们视线的那一天起,就再没离开过我们的生活。AQI是空气质量指数,它由检测到的空气中的PM2.5、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等空气中多个污染数值组成的一个综合数值。

2017年1月12日天津地区AQI指数

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PM2.5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占比30%的扬尘,另一部分是污染物的二次生成,也就是我们说的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由什么产生的呢?答案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其中占比巨大的是汽柴油的燃烧。”

有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天津市汽油和柴油的消费量较2013年已分别提高了24%和10%。根据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22%。

再来看AQI里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两项污染物的主要来自于煤的燃烧。煤的燃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能源结构的燃煤,一部分是散煤的燃烧污染。

天津地区钢铁、石化的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而天津地区的治理力度够吗?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在这一点上天津比国家制定的标准还要硬气一些。从今年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来看,2016年全市关改燃并网燃煤锅炉366座595台,同2012年相比减煤1000万吨。2017年将实现中心城区全部、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35蒸吨及以下、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清零”的目标,全市在役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而散煤燃烧方面,虽然全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已达到92.3%,但仍有25万农村和城市散煤用户依旧沿用自己旧有的燃烧散煤方式。据测算,1吨散烧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电煤的10倍以上。特别是在静稳天气下,散煤的低空排放成为天津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个别散煤基数大的区域一氧化碳的贡献值达到了56.4%。

那么这些污染物到底有没有减少?2013年天津地区的PM2.5浓度96微克/立方米,而在2015年度就已经降到7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累计下降27.1%。对照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任务,天津市已提前完成“大气十条”提出的目标任务。举例来说,截至2016年底,天津20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累计关停淘汰燃煤锅炉844座1547台;关停落后污染企业749家;全市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完成176家重点行业V0Cs治理;实施供热锅炉煤改燃、煤改电等民生工程,燃气供热比重由2010年的0.4%提高到38%,热电、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比重由31.7%提高到78.7%;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了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和VOCs排污费征收细则等,***取“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等方式,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支出;颁布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现京津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区市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全市143家重点工业企业、1226家一般工业企业、3007个各类工地和239个搅拌站落实了停产限产限排;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督员等,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特别是2016年,天津地区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数值已明显低于国家标准,二氧化氮数值也接近国家标准。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今年PM2.5改善率收窄,但原因并不完全因为本地区的污染物排放,而是今年“任性”的不利气候条件,使得周边省市的污染物有了相互的传输,有数据显示区域传输污染物的影响占比达到了22%-34%。

查找中央气象台风云三号卫星监测的统计数据,2016年11月以来,我国京津冀地区共发生7次持续性中到重度霾天气过程,比2015年同期偏多2次,平均霾日数为23天,较2015年同期偏多5天。其中12月16日至21日、12月30日至2017年1月7日两次过程,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度重。2017年1月2日风云三号气象卫星监测显示,我国中东部霾区面积超过70万平方公里。

世界气象组织(WMO)近期发布的全球气候状况指出,2016年为全球有气象记录以来气温最高的年份。我国2016年气温为历史第三高,其中12月为历史最高,不少人也有感受,今年的冬天并不冷,所以在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也逐渐增多。

特别是冬季温度升高大于夏季,高纬度温度升高大于低纬度,高低纬度的温度差异缩小,不利于冷空气南下,使得冷空气过程少,强度总体偏弱,也导致霾天气较近几年多发重发。例如,10月印度新德里、11月伊朗、12月法国巴黎、西班牙马德里、韩国首尔等多地均遭遇了严重霾天气过程。

国家气候中心监测显示,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地区冷空气次数少、平均风速小、小风日数多,导致近期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容量低,大气自净能力弱,霾日数偏多。

冷空气次数少,强度总体偏弱。11月以来,东亚冬季风偏弱,我国仅出现6次冷空气过程,较常年同期(8.2次)偏少。冷空气强度总体偏弱,活动路径偏北。在缺少冷空气影响的情况下,京津冀地区静稳天气多,大气扩散气象条件差。

平均风速小,小风日数多。自1961年以来,京津冀年平均风速呈逐年减小趋势,减小幅度达37%,而年平均小风日数增加了64%。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平均风速比常年同期(常年指1981-2010年的三十年)平均值偏小,其中11月较常年同期偏小8%,12月偏小19%;而要想雾霾真正散去则至少需要4M/秒的风速才可以吹散。

大气环境容量低,大气自净能力弱。自1961年以来,京津冀11月至12月大气环境容量下降了42%。与常年同期相比,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大气环境容量偏低6%,大气自净能力偏低15%,静稳天气日数占比达63%。也就是以前我们是一个100平米的空间内疏散掉100个颗粒物,而现在缩小了大半,要在50平米的空间内疏散掉多余的颗粒物,大气环境容量降低,自净能力就弱了下来。

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我们误以为2016年全年雾霾偏重的原因,从全年的统一数据来看,其实天津地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依旧是稳步增长的,相比2015年增加了6天,比20014年增加了50天,比2013年增加了81天。

因为和你一样不喜欢雾霾天气和戴口罩的感觉,所以下力气翻遍了各种数据,想从中找到一些问题,但事实告诉我们,***铁腕治污力度在逐年加大,各项治理措施也是敢于“硬碰硬”的。未来,生活在大天津的我们蓝天白云一定会越来越常见。

治理空气污染可以***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9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

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计标[19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2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商储[粮]字[1992]211号商业部3关于发布《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煤办字[1995]151号煤炭工业部4

关于发布《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电安生[19***]239号

电力工业部

5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号国家计委6

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

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226号

国家计委

7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等4部委第31号令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

总局、国家经贸委8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9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第4

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能源电[1988]18号能源部2

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

能源节能[1990]11

49号能源部

3

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企事业单位抗震防灾工作规定》的通知

能源办[1991]253

号能源部

4

关于查处乱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价检字[1991]561

号国家物价局

5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11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6

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7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7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7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9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9

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34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通知价费字[1992]40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1

关于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2]317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2

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2]61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3

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3]135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4

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3]14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

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7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6

关于制止新疆自治区擅自征收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计物价[1993]1254

号国家计委

17

关于废止《关于自筹投资认购重点企业债券的紧急通知》等文

件的通知计办政研[1993]55

0号国家计委

18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电力工业部19关于中沧输气管线输气费的批复计价格[1994]55号国家计委20

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1

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5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2

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6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3

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5]340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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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如何应对臭氧问题?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革能源结构,多***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力发电)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然气),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烧煤前先进行脱硫),改进燃烧技术等均可减少排污量.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可减少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数量.

2、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气象条件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便不同,排入同样数量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物浓度便不同.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厂矿企业活动.逆温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弱,便不能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否则会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因此应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进行排放量的有效控制.

3、 厂址选择、烟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等要合理,不要排放大户过渡集中,不要造成重复迭加污染,形成局地严重污染***发生.

4、绿化造林,使有更多植物吸收污染物,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臭氧的问题,环保部门提出了三大主要防治措施:源头控制、制定排放标准、征收排污费。

 其一是从源头上控制VOCs排放,监控氮氧化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

广东省2015年完成全省工业固定源VOCs排放调查项目、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细则项目,并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全省集装箱制造企业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9月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要求重点行业推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拟订了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行业VOCs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其二是制定颁布VOCs排放标准。

今年4月12日,首个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颁布,京津冀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将适用该新标准。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促进区域内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用更环保的原料,改进生产和施工工艺,降低。

  其三是探索经济杠杆手段,征收VOCs排污费。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公斤10元。为建立约束激励机制、鼓励深度治理,天津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减半征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限值或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专家建议加强监督考核,实行跨区域综合治理

赵英民等相关人士认为,近几年臭氧污染显现,说明当前对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控制不够。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大气污染控制所教授李俊华说,VOCs种类成千上万,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逸散排放,排放源也都非常复杂,覆盖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印刷、家具等生产或使用油漆、涂料和溶剂的工业企业,单纯依靠末端排放监管的方式难以全面控制。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VOCs排放标准、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尚不完备。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排污费改为税。不过,到目前为止,大气污染物的收税目录存在缺漏,只包含VOCs中的几种。排污收费与税征收衔接不畅,将对VOCs的治理带来明显影响。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等专家认为,臭氧超标区域性特征明显,单个城市治理臭氧效果不会太明显,而跨区域的治理难度相对更高。呼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实行区域大面积综合治理。

有关专家建议,要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各地对臭氧和PM2.5的协同控制。

臭氧问题刻不容缓,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去努力维护好这个社会。

标签: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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