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消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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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税收方面,节能环保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2. 购置税减半2023年新政策

财政部发文支持“双碳”力促绿色低碳发展

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任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从总体要求、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财政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消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意见》提出,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多举措全力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根据《意见》,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包括: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生活和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其间,将运用的财政政策措施包括,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绿色购政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财政部坚持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和绿色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据介绍,资金保障层面,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金约3500亿元人民币;同时,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予以免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全面实施矿产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的合理开发。此外,不断完善绿色购政策,2020年节能环保产品购规模占同类产品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有效推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对社会绿色消费起到了积极引领作用。

多项税收政策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国以环境保护税、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

据了解,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保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政策设计既注重对生态保护、创新发展的激励,又强化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约束,还积极推进减税降费,释放政策红利,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目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政策具体有以下几项:

一是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我国2009年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此后多次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

二是差别设置消费税税率,减免车购税、车船税,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根据“大排量多负税、小排量少负税”的原则,设置乘用车和摩托车消费税适用税率;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三是自2018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重点能源使用和排放企业排污成本有所提高,对鼓励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矿产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五是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引导企业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此外,为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为完善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发布《关于完善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和《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稳定大力支持发展清洁能源

《意见》中提出,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工作,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此高度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据悉,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高补贴技术门槛,合理把握补贴标准退坡力度和节奏,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底,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通知,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二是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据介绍,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

三是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利用。在政策支持下,2021年非常规天然气实际开利用量占我国全部天然气产量的1/3以上,成为上产的重要保障。

四是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据悉,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分五批将88个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引导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减少散煤消费,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在税收方面,节能环保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税方面,现行《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的开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综合利用目录》内的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购置税减半2023年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以享受: 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目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项内容。

2. 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05号)文件规定,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3.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4. 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向中国提供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

购置税减半2023年新政策如下:

1、购置税税率改革: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按排量计算的燃油车购置税税率则按排量增加,排量每增加一百毫升,税率增加一百万分之一,即一毫升排量税率增加1,最高不超过7.5%;

2、购置税减免政策:对于购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前购买的燃油车辆,购置税税率可以减免至5%;

3、购置税费用补助政策: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燃油车可以申请购置税费用补助。购置税是购买车辆很重要的一步。

汽车购置税的作用:

汽车购置税是指购买汽车时所要交纳的税,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为10%,除汽车外,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综上所述,中国汽车消费税的税率已基本制定,未出台的原因在于两套征收方案的抉择,是分5档次还是分7档次。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标签: #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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