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汽车补贴新政策2024-哈尔滨汽车补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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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形式与时间问题。根据查询哈尔滨人民网显示,按照《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有关要求,2023年9月1日起,人才补贴按照季度形式,在下季度首月将上季度申请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时间会久。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2023

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以改善城市停车环境、道路交通状况等,在哈尔滨具体停车收费标准详情见下文,一起来了解下吧!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

一、执行一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哈尔滨汽车补贴新政策2024-哈尔滨汽车补贴202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免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1小时,1小时(含)以内7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73元。

二、执行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免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1小时,1小时(含)以内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6元。

三、执行其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免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1小时,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含)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15元。

四、执行立交桥下停车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1小时,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含)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设置专人值守屋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1元。

医院及高校停车

一、执行一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医院、高校等停车场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31元。

二、执行其他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医院、高校等停车场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1小时,超过2小时后每1小时(含)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1元。

景区停车

一、执行5A级风景区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51元。

二、执行其他风景区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

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8:00-20:0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夜间时段:20:00-08:00(含),收费6元/台.次,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31元。

三、执行风景区按车型、按次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

30分钟(含)以内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小型车〔19座(含)以下轿车或客车、5吨(含)以下货车〕5元/台·次;中型车〔20-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货车〕10元/台·次;大型车〔40座及以上客车、10吨以上货车〕15元/台·次。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机场和火车站停车

一、执行机场、火车站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

全天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全天计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49元。

二、执行机场、火车站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

全天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收费基础时段为1小时,1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全天计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元。

政机关单位停车

一、执行一类区域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

周一至周五18:30-7:30对外开放,节日全天开放,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周一至周五全部实行计次收费(18:30-7:30),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节日期间按照停车时段,实行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7:30-18:3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延长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18:30(不含18:30)-7:30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节日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9元。

二、执行其它区域党政机关单位共享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

周一至周五18:30-7:30对外开放,节日全天开放,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费。

周一至周五全部实行计次收费(18:30-7:30),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节日期间按照停车时段,实行白天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白天计时收费时段07:30-18:30(含),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6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延长6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计收;18:30(不含18:30)-7:30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节日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20元。

收费标准

市、区、(县)市有关部门,市区内实行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

为认真贯彻《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市区内实行定价停车场停车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内实行定价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间,由现行基础时段停放时间15分钟(含15分钟)内免费,调整为基础时段停放时间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

二、市区内实行定价停车场免收停车费的其他情形,按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免费停车规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管。

四、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符,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哈尔滨购房补贴政策2023

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连工作或创业,根据《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贯彻落实〈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引进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确定岗位薪金,对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可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自用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由海关审查免税放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一)两院院士补贴30万元;

(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的人员补贴15万元;

(三)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

第五条,来连工作的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取得博士学位来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的人才,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其科研立项情况,可适当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凡国家部委为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项目划拨资助经费,其项目与我市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或有重大影响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增加项目补助。

第七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第八条,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生进站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市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博士后留连或来连工作。

第九条,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第十条,对引进的人才,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第十一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均可按本规定引进人才。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落户或办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应按照《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和《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有关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应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引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各区、市、县人民及先导区管委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0日起施行。《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和《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大政发〔2001〕77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哈尔滨国五停止上牌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多措并举,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具有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三)非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凭本人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

符合第一项至第四项补贴条件的,可同时适用。

(五)单位或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

(六)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农业户籍购房人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七)取得省、市、区(县)相关主管部门职业资格证明的教师、退役军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明、职业资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

第一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委托发放部门代为扣缴。分别享受第五项至第七项补贴政策的,不可与第一至第四项同时适用,且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单职工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

(九)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社部门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作为主贷人在本市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

(十)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二、科学调配供给,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

(十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用地兼容性,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灵活处置。在严格落实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基础上,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同等生活圈配比商业商务”。土地出让前,在核发规划条件阶段,可根据市场需求下调商住比例。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下调住宅类普通商品房、商业类建设项目、办公类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标准。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适当调整户型结构。(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二)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可不计入违约期,相应延长开竣工期限。(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三)对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在企业承诺按时完成整个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符合分期规划核实相关要求的,可按程序办理分期规划核实手续。(责任部门:市资规局、市住建局)

(十四)对拟出让的单宗面积较大的商住用地,可通过规划合理调整,形成多个单独地块,分别出具规划条件,按多宗地同时出让。(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五)自文件印发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六)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推动城市更新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探索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

三、拓展对外推介,规范市场宣传销售行为

(十七)结合我市地域及气候独特条件,加强全国范围内媒体宣传,适时组织房地产企业赴南方等地开展省外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住建局)

(十八)实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备案制。代销商品房的渠道商(含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禁止代理销售未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的新建房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九)加强自媒体、新媒体监管。鼓励自媒体、新媒体正向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弘扬正能量。禁止无从业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或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通过自媒体、新媒体开展房地产经纪销售活动,严厉打击恶意评价房地产建设项目、以偏盖全唱低房屋销售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四、引导金融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二十)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我市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领域政务数据信息,依托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探索建立房地产领域“政金企”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金融供给,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以及住房个人按揭投放情况的统计和调度,根据银行机构排名情况在房地产金融合作领域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哈尔滨市人民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业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20号)同时废止。

哈尔滨市购房补贴政策

目前国家第六条A标准正式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国家B标准正式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虽然很多省份已经明确提前开始实施国家六项标准,但哈尔滨还是受制于国家出台的时间。

第六项国家排放标准被认为是“世界上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最严格的标准之一”。实施时间分为两个阶段:1。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注册的轻型汽车应满足“国六A”限行要求;2.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注册的轻型汽车均须满足“国六B”限行要求。然而,目前许多地区比国家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提前了几年。与国五排放标准限值相比,国六A级排放标准汽油车一氧化碳限值收紧30%;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国标汽油车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限值分别收紧50%和42%。总的来说,与“国五”相比,“国六”的排放限值将收紧40%到50%左右,与柴油车是同一个标准!

百万购车补贴

哈尔滨市人才哈尔滨市人才引进政策2023

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各类人才补贴;符合生育政策,可以享受二 、三胎购房补贴;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以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哈尔滨首套购房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各类人才补贴;符合生育政策,可以享受二 、三胎购房补贴;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以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1、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条件

(一)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尔滨市九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非住宅类公寓)的,可以享受本购房补贴。

(二)各类人才申报条件

1.具有我市九区、九县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中专(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

3.在我市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并在参保状态;

4.各类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存续期六个月以上)。

(三)新市民申报条件

对户籍不在哈市九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来哈购房的新市民,不受社保、学历及年龄限制。

2、二、三胎购房补贴申报条件(政策实施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须具有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

2.夫妻或个人2021年10月29日以后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原配夫妻,生育并现存2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共同抚养与生育2个及以上子女;离婚夫妻,子女计入具有抚养权一方;未再婚的单亲家庭,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收养子女按生育子女计算,送养子女不计入夫妻或个人子女数。子女不能重复计算)。

3、自《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之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非住宅类公寓),具有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纳契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1、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区)

1、哈尔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2、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3、哈尔滨人才档案馆成立时间4、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电话?5、哈尔滨市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有什么区别6、哈尔滨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在哪里?哈尔滨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落户哈尔滨市,市出台《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以上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 , 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博士

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

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措

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硕士

《政策》明确,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每人每月发

放2000元生活补贴 , 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本科生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

00元生活补贴;

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

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包括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需要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并

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

150199。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是了解掌握全市人才队伍状况以及国内外人才需求动态,研究落实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落实人才政策,负责跨地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地方,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编是150199。

哈尔滨人才档案馆成立时间

您好,哈尔滨人才档案馆成立于2003年,是哈尔滨市委、市重点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它是哈尔滨市唯一的人才档案馆,也是哈尔滨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尔滨人才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哈尔滨市居民的个人档案,以及哈尔滨市居民的就业、职业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哈尔滨人才档案馆的服务覆盖面广,服务对象广泛,是哈尔滨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哈尔滨市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就业服务。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电话?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电话是0451-87681084,87681051。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一、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咨询电话:

0451-87681084,0451-87681051。

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电话:

0451-84656206,0451-87650227。

三、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电话:

0451-84656281。

四、人才引进、落户手续服务电话:

0451-84650610。

哈尔滨市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中心和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有什么区别

它们哈尔滨市人才的区别在于哈尔滨市人才,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中心哈尔滨市人才的职责是记录不是本地人员在本地哈尔滨市人才的一些情况哈尔滨市人才,而人才服务中心的职责是提供一些有用人才的信息和安排介绍对口的工作的。

哈尔滨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在哪里?

哈尔滨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是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该办理档案接收以及转出的机构是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

另外依据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可知,该单位的人才档案管理主要包含了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接收;代理单位人员档案转出、接收以及非公企业人事代理工作。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办理人员对象: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上述人员由省人才服务局代理,中直单位可予以接收)。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有正常调转手续的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以上内容参考 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哈市人才服务局业务咨询电话索引、哈尔滨人才网(哈尔滨人才服务中心)-档案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标签: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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