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时间-汽车三包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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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拟定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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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法时间-汽车三包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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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此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2次修不好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具体情况为: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维修时间超过5日应补偿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4、换车应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如果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如果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中国新闻网-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解读:30日内严重故障可退换

    标签: #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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