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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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2. 电瓶车撞到违停汽车谁的责任
  3. 停车场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4. 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怎样处罚
  5. 路边限时停车超时怎么处罚

12123一键挪车通知车主的方式:打开12123APP,点击一键挪车,然后选择当前定位,填写阻挡车辆相关信息并拍摄上传车辆,系统会自动比对汽车信息数据库内的信息,然后在后台自动查询并获取车辆所有人手机号码,再由系统以手机短信、APP消息推送等方式向车辆所有人发出挪车通知。

为了避免出现恶作剧的情况,交管12123一键挪车业务每月最多只可申请五次。如果被通知挪车的车主确认自己车辆正常停放,没有影响他人出行,同样可发起申诉请求,系统管理员将会对申诉信息进行审核。

如果是恶意提交挪车申请信息的,一经核实,会将恶意申请人计入黑名单列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申请人承担。

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提交挪车申请后,12123平台会向阻挡车辆的车主发送一条挪车提醒短信。10分钟后车主仍未挪车的,可通过催单提醒方式再次告知车主。

如果车主还不来挪车,可以拨打122报警热线,该号码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受理群众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122报警服务台,通过挡道车主的车牌号、品牌,颜色就可以查到该车主的相关信息,这时就可以联系到车主告知他挪车。

交管12123一键挪车使用注意事项

该功能可为以下号牌种类提供一键挪车服务:小型汽车(蓝底白字)、大型汽车(黄底黑字)、小型新能源汽车(渐变绿底黑字)、大型新能源汽车(黄绿双拼色底黑字)。

一键挪车为实名申请,挪车申请信息提交过程中需要您拍摄能够清晰显示阻挡车辆的号牌信息和现场情况照片。

请勿拍摄上传与申请挪车无关的照片,否则将被系统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使用。

提交挪车申请十分钟后仍未挪车的,您可通过“催单提醒”方式再次通知对方车主。

恶意提交挪车申请信息的,将被计入黑名单,如果产生一切法律***由申请人承担。

车主可以登陆到交管12123平台,在首页点击更多,就会进入到业务中心页面,在页面中找到一键挪车功能,点击申请挪车。此时平台会要求车主将要挪车辆的信息进行填写,最好是附几张现场车辆的照片,平台方会以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及时的挪车。

另外,如果遇到一些拒不挪车的车主,也可以拨打当地交警电话,让交警来处理,可能会车辆被拖走。所以车主在停车时一定要做到文明用车,最好是在前档风玻璃处放一个挪车电话,避免自己的一些应急行为影响到其它车辆的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五分钟以上会被拍到罚款。

目前拍摄违停的电子警察工作程序是当车辆进入禁停区域,电子警察会自动抓拍一张照片,如果该车辆在3分钟内离开,这张照片将会自动删除。而当车辆违停超过5分钟,电子警察则会抓拍第二张照片,并同时上传至系统,将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罚,但是不记分,只有两张照片同时上传,才会传送至处罚系统。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电瓶车撞到违停汽车谁的责任

《山东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2007年3月7日颁布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

第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本标准实施罚款外,应当依法予以并处。

第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根据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本标准,在法定的职权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

第六条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然后放行: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二)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三)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四)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五)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六)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一)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第七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通行的;

(三)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四)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五)不按规定通过机动车道的。

第八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第九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乘坐摩托车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十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三)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

第十一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停放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

(三)在设区的市的市区道路不按规定载物(人)的。

第十二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三)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五)驾驭畜力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三)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四)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足以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五)不避让盲人或者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横过道路行人的;

(六)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行经渡口、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过的;

(八)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二)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上普通公路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处一百元罚款;

(二)在普通公路行驶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五十元罚款;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或者观看录像的,处一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者省人民规定禁止通行道路的;

(四)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五)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故障机动车的;

(七)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转弯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九)遇有前方交叉路通堵塞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一)机动车载物行驶时载运货物散落、飞扬、流漏的;

(十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十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不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难以辨识的;

(十四)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五)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二)驾驶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期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三)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的;

(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者遇有交通警察指挥时不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

(七)不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八)运载危险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而且未取必要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

(九)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车道、速度行驶的;

(十)在道路上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二)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十三)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十四)在机动车记分达到十二分或者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五)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车辆的;

(十六)拖拉机载人的。

第十八条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驾驶人不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不使用教练车,或者使用教练车但教练员不随车指导,或者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对教练员处二百元罚款。

停车场撞车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违停车辆如果妨碍了电瓶车的正常行驶,被电瓶车撞到,违停车辆负主要责任,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

违停申请免罚的条件:

1、如果车主违法停车,被交警开具罚单,如果车主在交警开具罚单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车辆的违停情况未影响到当前的道路安全,车主可以向现场的交警申请免罚,如果车主情况符合免罚政策,交警会现场对车辆补录免罚信息,并将信息上传至机动车违停治理指挥中心进行审核。

2、如果车主在交警开具罚单15分钟后,到达现场,车主将无法向交警申请15分钟免罚政策。

3、车主驾车出行时,如果需要停车,要观察道路两侧是否设立禁停标识,以免车辆违停,影响当前道路的交通秩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未按尾号限制通行的怎样处罚

法律分析:

停车场撞车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二、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路边限时停车超时怎么处罚

罚款100元扣3分。

1、以廊坊为例,处罚方式为电子警察和民警现场处罚相结合,罚100记三分,每天同一辆车间隔24小时以上处罚1次。

2、尾号限行涉及道路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县区)。限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外地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注册登记为准)。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条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理,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3、在限行期间,当廊坊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超过200(AQI>200)时,上述(三)规定的车辆及其他限行范围内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实施限行: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单号执行。

扩展资料:

限行规则: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凤凰网-6市限行答疑:限行尾号上路怎么处罚

百度百科-尾号限行

路边限时停车超时处罚具体如下:

1、司机在现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

2、司机不在现场,罚款50元司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罚款200元;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车停在停车位什么情况会被贴罚单

1、车压线,没有完全停在格子内,左侧或者车头压线;

2、超时停车,很多路段停车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时间占位就会被罚;

3、逆向停车,靠路边的停车位都是右边靠边停车,司机从靠路中间的一边下车;

4、车型不符,很多路段只能停放小型车,其他车辆禁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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